筑牢質量“安全線”!珠海市生態環境局等四部門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服務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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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高水平保護服務高質量發展,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完善服務聯絡機制、拓寬聯動服務范圍、優化全鏈條監管機制,近日,珠海市生態環境局聯合珠海市自然資源局、珠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珠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組織印發《珠海市實施〈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工作規定〉有關細則》。
01 建立服務聯絡機制
完善了由市區兩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構建的服務聯絡機制,初步組成了涵蓋72人的服務聯絡隊伍。
02 拓寬聯動服務范圍
近年來,珠海市生態環境局致力于主動化解土地開發與環境監管矛盾,自2021年起建立聯動監管“一本賬”,對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地計劃、基礎教育學位攻堅行動建設項目計劃等開展提前介入服務,2021年涉及地塊248塊,2022年涉及地塊197塊,2023年涉及地塊241塊,2024年涉及317塊,2025年涉及186塊,分別提出分類管理建議。此次將納入聯動服務范圍的地塊拓寬至“3+3”類地塊,3類年度計劃地塊為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城市更新項目計劃、土地儲備計劃,3類非計劃類地塊為擬收回、轉讓土地使用權或擬開展土地用途變更或擬新增供應(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外)的,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涉及用途變更或者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的;同時優化了6類建設用地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細化服務機制,由各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靠前服務,助力拿地即開工。
03 細化全鏈條監管要求
一是督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建立了聯動監管服務一本賬動態更新機制,按四種情形(屬于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情形的、不屬于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情形的、經現場核實確認存在土壤污染痕跡的、根據現有資料無法確認是否屬于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情形的)厘清不同地塊的監管服務要求。明確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報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的評審組織主體,以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修復的啟動條件。著重強調了上位法規等關于納入聯動監管的地塊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禁止性要求;結合禁止性要求對土地流轉過程中涉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進行了明確;明確了違法違規提前開發行為的處理處罰事宜。
二是嚴格風險管控、修復過程管理。細化了風險管控、修復方案編制中的技術指引,明確宜采用國家頒布、經過實際工程驗證的技術和裝備。強化了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涉及的深基坑監管要求,地塊責任主體在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且經過專家論證,專項施工方案作為風險管控、修復方案的附件。鼓勵土壤污染責任人主動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并接受各方監管。提出了風險管控、修復期間執法檢查要求,及時將名錄內地塊基本情況書面反饋至屬地自然資源、城管綜合執法、轄區街道(鎮)等相關部門,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開展檢查。提出了風險管控、修復效果評估中環境監理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效果評估單位要堅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明確了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移出名錄的條件。
三是嚴格再開發建設管理。明確了涉及工程阻隔等風險管控措施的地塊,屬地生態環境分局應及時將后期管理方案中涉及地塊開發深度限制、風險管控設施保護邊界等要求書面反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
來源:珠海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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